2024秋季入學「僑生及港澳學生」申請審査費繳費系統
注意事項 1.請至「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」註冊帳號並開通,取得報名序號後再至本系統進行繳費。
2.繳費完成須下載「繳費證明」,並上傳至「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」。
3.未報名本校個人申請者,請勿使用本系統繳費,且繳費完成後一概不予退款。
4.報考本校超過「1」個學系(所)時,請注意須繳金額是否正確。
報名序號  
註:請輸入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報名序號。
繳費金額  
註:每報名一個學系(所)須繳報名費新台幣$1,000元。
姓名  
E-Mail  
註:請確認E-Mail輸入正確,繳費完成後將以E-Mail通知。
聯絡手機 +( )-  
註:請確認手機號碼輸入正確,繳費完成後將以簡訊通知。
個資聲明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,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。若您未滿二十歲,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陪同閱讀。

國立臺北藝術大學(以下稱「本校」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「個資法」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考生告知下列事項,請詳閱並同意本校於下列事項範圍內,得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台端資料:
一、蒐集之目的:個人申請報名繳費、通知服務、報名者身分確認及及本校內部研究之用。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C○○一(姓名、行動電話、報名序號、電子郵件信箱)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一)期間:依招生法令規定之保存年限7年。
(二)地區:後述利用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(三)對象:考生及與前述目的相關之第三人或機關。
(四)方式:1.電子文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。2.符合個資法第二十條規定之利用。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考生就本校取得之個人資料可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向本校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(二)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考生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(三)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考生請求為之。
(四)若欲行使上述權利,請洽:+886-2-28961000 ext.1255  承辦人:陳建宇
五、考生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考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正確,後果由考生自行負擔。
六、考生已閱讀、理解並完全同意本告知書之內容,請於勾選同意,即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。若考生尚未滿二十歲,或有其他民法上行為能力之欠缺事由,應請考生之法定代理人同時閱讀本同意書之內容並勾選同意,始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。